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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执业人员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需要事前告知吗
注册执业人员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应事前告知。
对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建筑市场主体,可以采取哪些监管措施
建筑市场主体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存在异议,怎么办
印发《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的通知 发改财金〔2018〕1862号
将严重失信的建筑市场主体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需要按照什么原则进行
印发《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改财金〔2018〕1704号
印发《关于对文化市场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改财金〔2018〕1933号
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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