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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营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继续发行预付卡或者为消费者办理续卡的行为进行处罚 职权编号 C4103400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对经营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继续发行预付卡或者为消费者办理续卡的行为进行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体育局、各区体育局、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违法情形依据 《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预付卡或者为消费者办理续卡: (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处罚依据 《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发行预付卡或者为消费者办理续卡的,责令立即停止发卡、续卡,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处罚种类 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执法流程图 行政处罚流程图 监督电话 (010)8724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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